10年来建筑机械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10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一幢幢大楼直入云霄,一座座大桥跨江河海湾,建筑是凝固的音符,建筑是发展的名片。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大型工业设施设计建造与安装、大跨径长距离桥梁建造、高速铁路、大体积混凝土筑坝、特高压输电等领域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同时,建筑安全生产也交上了这样的答卷: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稳定向好态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总量持续下降,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589起,比2002年下降51.12%;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11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738人死亡,比2002年下降43.10%;较大及以上事故呈下降趋势,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10人,与2002年相比,分别下降51.92%和42.11%。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秉承“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遏制事故这一目标,统筹兼顾速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实现了水平稳步提升,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10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02年以来,建筑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投入、个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 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相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了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解决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出台。2005年和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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