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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网上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行贿黑名单

2010-6-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9| 评论: 0

摘要:   只严惩受贿者、索贿者,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蔓延,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盈利、低风险的活动。   实行廉洁准入制度,是运用非刑罚措施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一 ...
  只严惩受贿者、索贿者,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蔓延,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盈利、低风险的活动。

  实行廉洁准入制度,是运用非刑罚措施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合理使用个人和单位的不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行贿者的一种惩罚

  “其实,行贿揽工程是建设领域的一个潜规则。说句实话,谁心甘情愿把钱送给那些贪官。”

  “这样的规定早该出台了,希望不会流于形式。”

  ……

  近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一经媒体报道,随即成为工程建设承包商热议的话题。

  过去,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的往往是受贿者、索贿者,对行贿者一般是“网开一面”。不过,这样的局面即将面临破冰,根据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河南省将实行“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者,录入“不廉洁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

  “网开一面” 加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蔓延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2001年至2006年9月,河南省共对2.2万余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841项,分别对2574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出了停止招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0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64人,移交司法机关362人。

  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力度,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惩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河南省执法执纪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880起,工程建设领域占21%,居各领域之首。

  “一批厅级干部收受贿赂,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河南省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等腐败案件都十分典型。

  “但是,查结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行贿人(单位)处理不力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说,2009年全省司法机关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中,对行贿人(单位)处理的90人,仅占该领域行贿实际人数的19.7%。

  对于这样的比例落差,这名负责人认为,由于没有把行贿人和受贿人一样处理,只严惩受贿者、索贿者,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蔓延,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盈利、低风险的活动。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必须规范企业行为,实行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实行廉洁准入制度,是运用非刑罚措施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合理使用个人和单位的不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行贿者的一种惩罚,对行贿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这名负责人表示。

  上网公告行贿“黑名单”事无巨细

  翻阅相关规定,记者看到,《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中规定,严格禁止通过行贿手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行贿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不廉洁记录名单库。

  而不廉洁记录名单公告的内容则将“行贿者”的相关信息“事无巨细”地置于“阳光之下”,其中包括:行贿单位或者行贿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行贿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等。

  根据暂行办法,只要被列入不廉洁记录名单库,其后果便“相当严重”:对通过行贿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参与河南省各级政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从事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应当根据行贿数额,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行贿者”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较大的,6个月至1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巨大的,1年至2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3年至5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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