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社理事会章程
摘要: 总则 第一条:《中华建筑报》作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全国建筑行业唯一的中央级权威报纸,是宣传党中央的新闻宣传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渠道和舆论阵地,是国内外各界了解中国建筑行业工作信 ...
总则 第一条:《中华建筑报》作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全国建筑行业唯一的中央级权威报纸,是宣传党中央的新闻宣传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渠道和舆论阵地,是国内外各界了解中国建筑行业工作信息、成果和经验的权威刊物。 中华建筑报社为了加强对报社的管理及经营,发挥报社对中国建筑行业的指导和宣传作用,特设立“中华建筑报社理事会”,其理事会成员由关心和支持中国建筑行业的新闻及出版单位、著名传媒专家学者、建筑企业和政府官员自愿组成。理事会旨在充分汇聚资源、整合资源、共享资源,提供服务,构建多赢格局,推动建筑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发展。 第二条:理事会宗旨:充分发挥《中华建筑报》的媒体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建立建筑行业的资源平台,为理事会成员提供党和政府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前沿资讯;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新闻策划和新闻宣传,提升理事会成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传媒资源平台及优质服务;维护理事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理事会成员定期参加“中国建筑人物论坛”和相关活动。理事会经费采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维持理事会的正常工作和活动所需。 第三条:本理事会章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而制定,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 二、组织 第四条:理事会接受中华建筑报社的主管和主办单位的指导。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均实行员额限制),理事长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同时,可特设荣誉理事长、荣誉理事若干。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华建筑报社。秘书处设秘书长由中华建筑报社的负责人担任,为理事会成员建立信息档案,及时提供各种服务。 第五条: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大会,理事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大会行使以下的权利: 1、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项; 3、研究理事会今后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4、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能主动支持理事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1、各级建设部门领导,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 2、对中华建筑报社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 3、著名建筑业专家、学者。 4、国内外著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七条:理事会两年一届。成员采取自愿参加和聘任的办法产生。凡符合条件并接受聘任的单位,由报社颁发证书、证牌。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对理事会的发展提出意见。 三、理事会基本原则 第九条:理事会坚持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遵守中华建筑报社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任职为两年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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