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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限定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

2013-8-28 09:0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简介:$(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何必限定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 });   5月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 ...

  5月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了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通知》意在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通常来说,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很难低于5平方米,但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出租住房是上下铺。这就把问题引向了群租行为,《通知》中的多项规定,包括人居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出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都对群租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限制。

  不可否认的是,群租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大、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增加小区环境负担等问题,但是群租本身代表了一部分人群的居住需求,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如果仅仅看到群租面临的问题,而忽视低收入人群的诉求,对群租进行“一刀切”的制止,则难免有政策过于粗糙的嫌疑。

  对住房条件和环境的选择是一种基于个人需求的自由市场行为。在能支付得起更好条件的住房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自讨苦吃而选择群租。既然出租人愿租,承租人愿住,政府又何必替消费者做选择呢?如果限制人均居住面积,人均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出租住房将从市场上消失,那就意味着对这种住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本身就意味着福利的损失。除非我们有足够的把握认为,市场上已经不存在对这类住房的需求了,换句话说,已经不存在低收入人群了,但现实远远不是这样,每年离开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进城务工人员、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他们只希望能以最低的价格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他们对住房的定义甚至仅仅是一个休息的地方,限制群租,他们的居住需求又如何满足?

  至于群租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安全隐患,可以从执法方面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本市公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工商、劳动、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协同居委会干部,排查群租住房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求群租住房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对于造成的对业主生活的干扰,专家建议,可通过《业主合约》对群租进行规定,是否允许群租,由全体业主表决,如果是大部分业主都同意,也就没必要进行干预。当前,还应该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大量廉租房上市之时,低收入人群可以低价租住廉租房,群租也就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管理群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是一种考验,但如果忽视部分人群的切实需求而一味禁止,长此以往,社会管理政策难免陷入“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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