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不能寄于“贴牌”旧脸换新颜
据媒体报道,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并存在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情况。武汉,珠海、东莞等都有将宿舍楼“贴牌”为保障房的情况,只要将牌子一贴,旧房马上变新房。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大多是采用以“筹集为主,建设为辅”这样的方式,如此一来,多数地方政府毫无压力地超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简称,是与商品性住房(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笔者认为,保障房建设应建立在真实的建设上,具有真实拉动内需促进产业发展的愿望,不能一味地“大水分”上报建设量;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真正地考虑到中低收入者,要对交通、教育、医疗等外部配套基础设施等全盘考虑;要严把保障房的质量关,从住房的设计到材料的选择、施工、监理、验收等程序,要层层把关,决不能存在一点安全隐患;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工作中,对相关的政策边界、利益调节、退出机制等加以完善。 保障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相关产业的也有很强的带动效应,例如:拉动钢材、水泥等基础设施产业的需求;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重要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从种种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真正地顺民意、解民忧、办民事之举,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我们要将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大,决不能搞弄虚作假,不能寄之于“旧脸换新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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