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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十六项权利 推进拆建公正

2013-8-28 08:5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0| 评论: 0

简介:$(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牢记十六项权利 推进拆建公正"); });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 ...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确实如此,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但是,现实中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如何协调一致,似乎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经济发展,势必需要土地,然而有限的土地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于是,就要拆、就要迁,这一过程就有可能触动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要拷问政府官员的良心,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尽管各地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民生,为了和谐,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土地拆迁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但是,不能否认拆迁征地方面违法现象的存在。

  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的群体事件把征地拆迁的不和谐推向了风口浪尖,究其根源,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利益相关主体的被拆迁农民在征地拆迁赔偿中话语权的缺失,使得其在自认为拆迁不当时,只能借由过激的举动来引起公众的注意,从而捍卫自家的财产权,生命权,居住权。其实,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不能完全寄望于相关政府官员的良心,要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至少拥有以下十六项权利: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预征知情权、土地现状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报批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要求公告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登记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对违法行为举报权、享受社会保障权。

  这些权利维护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拆迁的和谐进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公众和政府也只有同时牢记这十六项权利,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良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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