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公布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受聘于业主,对广大业主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要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因此,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该企业在本服务区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让业主明确知道所缴物业费的去处,并让业主关心和参与自己小区的管理。实践证明,业主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监督,不仅能督促物业收支账目公布,还能把小区管理好。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及实际收费标准的做法。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布物业类别收费收入情况。收入包括物业费收入总额,小区内广告、宣传栏收入,公共设施占用收入,出租房收入,停车费收入以及场地出租等。 再次,应公布支出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卫生费、清洁费、电梯维护费、绿化养护费、公共维修费、公共能源损耗费等等。公布账单采用张贴或送达业主的形式。 定期公布账目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物业企业应遵循的合理、公平原则。如果业主对公布的账目有质疑,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质询,如果涉及审计,则需要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在小区内进行管理的有效载体,也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组织。它是代表业主行使自治管理权的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行业主集体事务民主制度的组织。因此,它代表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代表业主依法行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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