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要卸载有道
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如何有效地让建筑企业减负,轻装前进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关部门不能越位执法,不能多头管理。建筑工地原则上应该只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同样,施工现场若发生安全事故,也只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二是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外,其他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建筑企业收费和摊派。三是减免一些税费和规费。如,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按工程造价2.8‰收取,费率偏高;应调整定额人工费,以确保企业能够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费。 此外,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迫切地要求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花大力气、下狠功夫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 一是对施工招标实施变革,降低建筑企业投标成本。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办法;对非国有资金投资主体的项目实行业主自主性招标;对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采取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投标企业无需再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企业投标成本,还有利于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低于成本价的招投标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调控,维护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恶性招投标行为,要抓典型案例,要启动评标管理委员会,对评标情况进行核查,予以纠正,乃至曝光。 三是理顺计价体制,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上材料的价格涨落情况,适时做出调价规定。这样既可以使甲、乙双方有所适从,减少争议,又能够让工程造价合情合理。 四是提高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素质。目前社会上一些招标代理公司良莠不齐,而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几乎可以左右施工单位的投标结果。因此,迫切需要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完善评标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评标办法。 五是取消投标保证金,推行“双担保”。建筑企业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参与工程投标没有必要交投标保证金。应该提倡“双担保”,建筑企业交履约保证金,业主相应地提供支付担保。 六是进一步治理拖欠工程款。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目前已基本得到解决。当前,清理重点应放在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应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带头还欠,带头不拖欠,并督促开发商不拖欠,这样才能收到实效。 七是加强对有关费用的专项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设立专用账户,确保建筑企业专款专用;为保障和改善员工(含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必须增加临设费的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对质保保修金,建议降低扣留比例,由5%降为2%,且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交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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