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人物 建筑评论 查看内容

和谐发展 善法为先

2013-8-28 08:5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9| 评论: 0

简介:  今年全国两会一个亮点,是通过了国人瞩目的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不单是司法界的大事,而且是事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命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 ...

  今年全国两会一个亮点,是通过了国人瞩目的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不单是司法界的大事,而且是事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命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被誉为动态的宪法,这次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步之处自不待言。

  如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是很大的进步,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正。这部旨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在历经16载社会变迁和司法实践的积累之后,再一次做出重要修改。作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我对刑诉法的修改,深感欣慰。对于进步之处,欢欣鼓舞。对于落后与退步之处,深感痛心。个人认为,刑诉法的修改工作虽然结束,但刑诉法的继续完善、贯彻执行,才刚刚开始。

  毋庸讳言,本次刑诉法的修改,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一些制度和措施的设定上,以及在对司法权力制约和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上,与社会需求和公众诉求还有很大差距,刑诉法仍然存在向前进步的空间。法律的进步是社会发展水平的反映,我们不能奢求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一日之内一步到位,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耐心,巩固既有的立法成果,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直至完美。

  修改后的刑诉法,必然与现行的其他法律有矛盾甚至冲突之处。分歧可以存在,但是对新法的贯彻实施却不能打折扣,这涉及立法目的和法律效果。我们要吸取以往的教训,严格执行新法,确保新法的贯彻实施。我们衷心希望在九个多月的过渡期内,能够实现新旧刑诉法的顺利衔接,让司法水平随着新法的实施更上一个台阶。

  古训云:行百里者半九十。意思是走一百里路,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比喻做事越接近成功越要认真对待,不可半途而废。 对于刑事诉讼法而言,修订只是走了一半,不断完善与贯彻实施的路仍然很漫长。我们对此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和动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收藏 邀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