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趋稳:“市场回暖”和“限购不放松”并不矛盾
简介: 一、市场回暖的说法交易呈现环比回升迹象 市场回暖了吗?调控一年多来,市场积累了各种复杂的心态。所有的人都在期望变化,只是方向有所不同。回暖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
一、市场“回暖”的说法——交易呈现环比回升迹象 市场回暖了吗?调控一年多来,市场积累了各种复杂的心态。所有的人都在期望变化,只是方向有所不同。“回暖”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地方政府的试探性操作。调控一年多来,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土地流拍和底价成交频现,土地财政收入大降。压力之下,地方政府试图打政策擦边球的动机是可想而知的,芜湖、上海近期的政策反复,是较为典型的例证。地方政府的动作,无疑会影响市场的判断。 其二,政策面的真实变化。从普通商品住宅标准的提高,尤其是近期内陆续有银行表态恢复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购房信贷的放松,的确有促进刚需释放的效果。 其三,从几个主要城市的情况看,交易量呈现环比回升。以下是《CREIS中指情报-10城市数据信息周报(2012年2月27日-2012年3月4日)》提供的数据:北京,住宅市场供应维持高位,成交量再度攀升;天津,商品住宅成交量升价降;上海,市场成交微幅上涨、供应下跌超四成、价格小幅上涨;沈阳,本周商品住宅供应量有所下降,成交市场量涨价跌;深圳,成交量继续增加,均价小幅上涨;广州,供应停滞,量升价跌;武汉,楼市供需双双下滑;杭州,楼市成交活跃,商品房成交量环比增幅高达115%;重庆,主城区商品房供需创新高,均价走势平稳;成都,住宅成交下降,土地需求不旺。 二、政策动向——“限购”不放松 对地方政府的小动作和“回暖说”,从国务院到住建部,均出面进行了“力度不放松”表态。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对此,结合之前温总理的表态,正确的解读应该有三:“楼市调控将务实、细化,建立长效机制”;“面向中低收入者增加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有保有压”。这也是之前政府方面透漏的三个关键性语句。 “楼市调控将务实、细化,建立长效机制”。“新国八条”构建的调控框架,经过一年的实践,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些细节需要继续充实、完善,尤其是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行协调。近期各大银行对“首套房利率优惠”的态度,保障房“封闭式运转”等,都可以看作是这方面的充实和完善。住房市场是否需要分类区别对待,也需要进一步考虑。但这些都不是否定“限购”,而是对限购的细化,是更好地坚持“限购”。 “面向中低收入者增加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供应”。一年来,大家的目光过多的集中在房价的涨跌上,且不说“平均房价”的问题,单就把房价当成调控的唯一目标,我认为是有些情绪偏激的。准确的说,“房价”和“住有所居”并不能划等号。中低收入者的“住有所居”,是调控的真正目的。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增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光喊房价,并不能解决这方面供给不足的问题。 “有保有压”。这是个结构性调整的问题。楼市的问题,根本上是个结构性问题,供需两方面的结构不匹配的问题。需求方面,过去投资性、投机性需求充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必须挤出;供给方面,保障房和普通住房的比重不足,必须补充。所以,要“有保有压”。 这三个方面的解读,是调控的基本方向。读懂这三点,自然也就知道下一步楼市的发展方向了。消费者和开发商,都有必要认清这一政策动向。“限购”是不可能取消的,只是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此,我认为,“市场回暖”和“限购不放松”之间,并不是“敌我矛盾”的关系。“限购”一年形成的市场氛围中,投资投机性需求被明显抑制住了,开发商的利润也被压制了,房价已经有明显回落了,加上信贷条件放松一些,从银行能贷到款了,刚性需求经过一年的等待,自然会有所释放,交易量也自然有所回升了。这并不矛盾,反而是调控效果的一种正常反映——刚需不必和投资投机性需求“争抢”了。所以,我认为,即使经过短期集中放量后,交易量可能还会有所反复,但二季度楼市整体回稳的态势,基本可以确立。目前的政策动向和市场反应,是前兆。 最后,再说说房产税的问题。近期财政部表态要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重庆和上海经过一年的房产税试点,也表态“效果明显”。于是,市场中有人说,“房产税是限购的替代手段”,何其谬也!一看就是外行说的话,要么就是别有用心!房产税要成为中国的财产税种,不但面临一些学理的探讨,而且短期内也不宜大面积摊开。原因很简单,我们现在的税收体系以间接税为主,而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属于直接税种。合理的做法是,在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的情况下,慢慢确立一些直接税税种,包括财产税。但这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现今试点的房产税,显然不具备实质上的财产税功能,主要还是定位于抑制投资投机的功能上。从实践经验看,现阶段的房产税试点,并不是针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而是针对“豪宅”。目的是增加这部分住房的持有成本,防止投机投资行为过于炒作其价格,导致土地和资金的不当配置。也就是说,短期内,房产税即使试点,也不应覆盖到普通商品住房上。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限购”的作用,应当是挤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中的投资投机性需求,而房产税短期内主要集中于对“豪宅”的抑制。短期内,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补的、相互配合的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我们作为普通百姓,何必担心!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