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如何才能更加务实
简介: 芜湖、上海的事情说明,中央的调控政策和地方操作意愿之间仍然面和心不和。 新国八条构建的限购、限贷框架,基本没错,但由于缺乏结构性设计,几乎完全抑制了地方财政的腾挪空间,中央规定的政策工具箱内 ...
芜湖、上海的事情说明,中央的调控政策和地方操作意愿之间仍然“面和心不和”。 “新国八条”构建的“限购、限贷”框架,基本没错,但由于缺乏结构性设计,几乎完全抑制了地方财政的腾挪空间,中央规定的“政策工具箱”内,地方可以运用的很少。 以我的理解,房价并非调控的根本目标,中低收入者的“住有所居”才是楼市调控的根本目的。而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包括首套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对应于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因此,楼市调控的重点应当放在保障房、普通商品房的“限购”上,同时控制这部分住房供应的价格(包括二手房价格)。 由于土地为地方政府所垄断,所以,加大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供应,就必须保障这部分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防止“被挤压”、“被挪用”。限制非普通商品住房(“豪宅”)的土地供应,是必要的手段之一。对于非普通商品房(“豪宅”、别墅等)的供应,我的看法是,可以放开限购,但需要严格控制其用地比例。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部分住房并非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所在,但要控制开发商将土地用于这部分住房的开发,包括变相用于豪宅的开发。而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发挥价格机制在这部分住房配置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高地价出让、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房产税)征税的方式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而对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不但应当给予信贷支持和优惠,而且,要减免税费。这是调控应当保持的基本方向。 现在的政策乱象说明,一味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很难解决住房供求结构平衡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结构性调整,但必须找准控制点、分类区别对待,方可奏效、才称得上是务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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