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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地面沉降”应切肤“政绩痛感”

2013-8-28 08: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 评论: 0

简介:  中国城市的地面沉降灾害状况,可以说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相比地震、海啸等直观的灾害,地面沉降一般发生得消无声息,所以民众很少注意到并加以关注;对此关注的某些专家或人微言轻,多次呼吁也少能引起重视。 ...

  中国城市的地面沉降灾害状况,可以说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相比地震、海啸等直观的灾害,地面沉降一般发生得消无声息,所以民众很少注意到并加以关注;对此关注的某些专家或“人微言轻”,多次呼吁也少能引起重视。

  相比普通的民众或专业研究的专家,个人认为地面沉降之痛更多应该由城市建设的责任者,也就是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对此行使批准权限的相关人员对此买单。

  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入城市化发展快车道,城市化、城镇集聚化固然是未来中国推进社会科学发展进程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从此就应该源源不断地建造城市高楼、再让城市源源不断地陷入地面沉降之困局,最终是劳民伤财甚至是祸国殃民、建设出一座又一座不可能被持续发展和利用的废弃城市群。

  所以,防止城市步地面沉降之后尘,最有效、亦是当前应该思考的就是在城市建设的规划之处,就要将能否规避、和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地面沉降,作为取舍定夺一个建设项目是否上马的重要衡量砝码;更要将在城市建设中是否合理预防、能否有效治理地面沉降,纳入城市管理者的政绩考核。

  铺好的路跑不了好久就破了,修好的楼房用不了几年就坏了,建好的城市管不了几年就地面沉降了……关键的因素就在于这些铺路、修楼、建城的责任者,很多事情都只图自己的眼前政绩,因为任期一到就揣着政绩“走马灯换人”,所以少有人负责地重视地下水回流等防范措施有的明知会有地面沉降隐患,也玩“拿炸弹击鼓传花”把戏、将问题和责任风险推卸给后来人!

  也许在某些地方、比如已然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已经将有关地面沉降事宜纳入了城市建设的规划前提、甚或是作为了城市管理者的政绩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个人以为既然每处触目惊心的地面沉降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形成,将此指标纳入城市管理者政绩体系、也不能光看其责任期或任期之内,而要长期牵扯、甚至终身“连坐”?!

  话说白点,既然有人同意在此修建高楼,如果因为地下水过度采集、或是高楼自身太重引发地面沉降,哪怕十年、二十年之后,负责规划的、设计图纸的、拍板修建的等多个人等,对此都应被追问到难以推卸的责任!也只有让这些责任人有着切肤之伤的“政绩痛感”,“地面沉降”或才可能被真正重视、广为关注和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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