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最后一年 温家宝再提降房价信心
2月6日至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在专家、学者座谈会开始时,温家宝首先谈了他思考的几件事,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价等民生问题。在温家宝总理任期最后一年,他依然信心满满,似乎房地产调控已到了强弩之末之势,没有回头路,调控是必然的,降价也是必然的。温家宝说,今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一定要善始敬终,能做的事情绝不拖延,能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脱。 我不想纠缠于一些只是合理回归不是房价下降的说法,糊弄谁呢?又忽悠谁呢?既然承认现在的房价高,那合理回归自然就是房价下降。 认真解读温总理的话,不仅感觉到他说话的分量,更能体现出调控房价的决心。 第一,温家宝认识到房价处在一个不合理的状态,更加认识到高房价是不得民心的。房价是否合理当然有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比如房价收入比,我们也没必要把它拿来与国外相比较,我们只需要看我国百姓是否承受得起。绝不能用什么一个平均数来糊弄人,单看是否高房价符合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大多数工薪阶层只能望房兴叹。即便是开发商称降无可降的“成本价”,也离普通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 温总理出面澄清房价不高的传闻,这也从权威角度打消了那些声称房价不高的传言,给了百姓一个信心。温家宝再次强调,为了促进公平和稳定,政府调控也不能松。 第二,房价总理也说了算。早在之前,温家宝就否认了“房价总理说了不算”的片面观点,房价有政府应该管理的部分,有市场应该管理的部分,总理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可见过去那种是市场总理就应该靠边站的理论被打破了。 所以房价绝对不止是市场的东西。开发商需要政府的时候就说房地产需要政府支持和救助,当不需要政府的时候就会说房地产是市场的东西无需政府插手。什么也不用说了,温总理说得明白。经济手段不行还有法律手段。实际上,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部分,都是手段,目的是维护稳定、健康的市场。 温总理真正抓住了要害,往往经济手段太有弹性,难以把握。而运用法律手段能将楼市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圈地不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房子是属于市场的,但同时它又是属于老百姓的,老百姓的生活是要靠政府来保障的,老百姓绝不能也沦落到市场上,老百姓买不起房就是民生问题,因此,政府出面绝对是英明的,也是形势所需的。 第三,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责任已经不是一句空话,温总理也向世人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第四,并不是每个人都要买房。房子谁都想有,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有。温总理强调,将来住房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人人都拥有自己的房,但人人都要有住处。可以买房,也可以租房,但租房的价格也要合理。 可见,买房不能凑热闹,买房更是有条件限制,而不能盲目跟风追涨,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而去买房。 既然温总理承诺要在任期内将房地产市场问题解决好,那么我们应当有理由相信他会给他的政治生涯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其实正如上面说到的法律手段,只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高房价问题不可能解决不了。 不到一年的时间交给温总理,他也表明了决心,我们是否有信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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