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商品房标准提高”不必大惊小怪
楼市调控政策的动向,牵动着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新国八条”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太多的事情,回首的感觉很漫长。一方面很“火”,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热情从未有过的高涨,言论上争论不休,意见和建议漫天横飞;另一方面很“冰”,房地产市场预期渐次逆转,唱衰之声不绝于耳,市场在政策的强力压制下,步入寒冬。现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政府、开发商,都各自怀揣着复杂的心态和期盼,焦急地等待,等待可能出现的任何风吹草动。 毫无疑问,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集中在“限购”和“降价”上,任何政策都被解读到这两点上。这两周最让大家敏感的事情,是“普通商品房标准的提高”。诸多的报道,潜台词是“限购政策在调整变化”。但我并不这么看。 “普通商品房标准”的变化,其实是与“限购”并列的政策,换句话说,即使没有限购,普通商品房的标准也应该定期调整。进一步地,从实际效果分析,普通商品房标准的变化,与“限购”其实是并行不悖的。 调控的根本目的,是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而不是让房地产市场崩溃。调控的方向显然应当取向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购买和租赁。从这一点看,一年多的调控,尽管将房价压到了“回稳”的状态,但却很难说成功,因为加上信贷收缩造成的“贷款难、利率高”,交易量的大幅萎缩,说明政策的效果实际上是“不许动”。调控的政策体系有必要“务实、细化”,才能夯实调控效果。 普通商品房标准的调整,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效果: 其一,顺应住房需求的升级变化、顺乎民意。人们收入水平的上升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自然不断要求住房条件的改善,普通商品房标准的动态调整,是政策应有之意,而且应当常态化、定期调整。 其二,扩大政策受惠面,有利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满足。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享有税费减免的优惠。提高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标准,其增量的部分,对应“改善性需求”,这同样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的自住需求范畴。标准的提高是件好事,一方面,交易和购买可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另一方面,有“限购”为保障,防止投机和投资者入市抬高房价。“何乐而不为”?怎么可以曲解成“限购放松”呢? 其三,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调整,对房地产行业也是一个信号引导,我们不是要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的供给吗?调整后的标准,可以纳入更多的供应量,也相当于提醒开发商将来需要着力于这些有政策支持的住房品种的供给,并且应当重点参照政府的“指导价格”。 以上是我对这次标准调整的看法。多说一句,也是回答大家提问最多的问题,即“效果如何”? 在我来看,标准的调整,是常规性的。其效果,在当前“限购、限贷”、“信贷收紧”的“强力”政策效果面前,短期内显然是不会显着的。也就是说,它既不是“放松限购”,也不会有什么显着的效果,毕竟它所影响的增量部分不大。形象地说,标准的调整是“常规药”、“温补药”,怎么可能有“限购”这样的“猛药”的效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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