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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应严防公权力滥用

2013-8-28 08: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9| 评论: 0

简介:  拆迁是个一言难尽的话题。一方面,有唐福珍这样的被拆迁户,面对暴力拆迁,选择自焚这种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被拆迁户,借拆迁之机一夜暴富,得到了自己工作几百年也得不到的巨额拆迁款 ...

  拆迁是个一言难尽的话题。一方面,有唐福珍这样的被拆迁户,面对暴力拆迁,选择自焚这种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被拆迁户,借拆迁之机一夜暴富,得到了自己工作几百年也得不到的巨额拆迁款。互为利益对立方的开发商和被拆迁户都会尽量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拆迁费、补偿款、回迁房等问题上展开博弈。但很多时候,博弈双方的力量并不对等。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被拆迁户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对峙,在力量上处于下风,更容易博得公众的同情。然而,如果被拆迁户披上了公职人员的外衣,手中握着公权力的武器,那么这种对峙的关系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

  在60余户普通居民拿着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搬迁腾退后,王京柱之所以能“突破性”地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且坚持“少一分也不行”,与他派出所所长的身份或许不无关系。虽然这只是猜想,但这个猜想的根源正是王京柱派出所所长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对公务员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

  在道德层面,国家法律法规无疑对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人民警察,作为人民公仆,理应守护一方平安,理应为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而王京柱却因为自己和家人的天价补偿费要求,使60余户普通百姓被无辜殃及。拆迁裹足不前,回迁也就变得遥遥无期。在度过2000多个租房、搬家、居无定所的日子后,60多个家庭翘首盼望的新家仍然看不到踪影。

  公权力的介入打破了法律制度下的平衡,使拆迁的规范性、合法性大打折扣。希望那些偏离了社会角色的人民公仆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使命所在,更多地为百姓谋福祉,而不是利用老百姓赋予自己的权力反过来侵犯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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