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人物 建筑评论 查看内容

“奖开发商两亿”背后是怎样的利益链

2013-8-28 08: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0| 评论: 0

简介:  2009年,云南曲靖市以6.83亿元的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2.4亿元,其后曲靖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律师指出,曲靖此 ...

  2009年,云南曲靖市以6.83亿元的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2.4亿元,其后曲靖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律师指出,曲靖此举明显违反土地招标制度。(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曾几何时,这种将政府利益、公众利益随意让渡给投资者的行为,还被称之为政府的良好服务。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为什么实体资本大量流向房地产市场,为什么房地产市场变成造富的工具,为什么楼市调控长时间难以产生应有的效果,盖因一些地方的政府根本没有把民众根本利益放在眼里,而是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

  就曲靖市政府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公然将2亿元土地收益“奖励”给开发商的事件来看,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也不管个中有多少不能公开的原因,都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和制度的底线,触犯了市场公平的底线。

  就法律与制度层面而言,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也就是说,对土地出让收益,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而不能仅凭某个部门或某个政府领导的“合同”、签字等使用。显然,曲靖市建设局与开发商签订的“奖励合同”以及分管副市长的“签字”是越权的,也是违法的。

  再从市场公平性来看,将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奖励”的方式再返还给开发商,明显是违反土地招投标制度的,也是对其他竞标者严重的不公。其他竞标者可以对曲靖市政府提起诉讼,也可以对相关职能部门、政府领导提起诉讼。

  而从楼市调控来看,在楼市调控的关键时刻,政府竟然给开发商“奖励”,岂不是公开对抗楼市调控政策。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曲靖市政府“奖励”给开发商的其中5000万元资金,竟然又被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锦春个人私吞了,且有3000万元资金已经没有了下落。这就不能不让人生疑,这起“奖励”行为到底有多少不能公开、不可告人的秘密,从签字同意奖励的副市长到建设局以及负责土地收益管理的财政部门,为什么会如此“热情”地为开发商提供帮助?这里面到底又有着怎样的灰色乃至黑色利益链?

  也正因如此,对曲靖“奖励”开发商的行为,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哪个角度考虑,都必须严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该政纪处罚的政纪处罚,该法办的法办,唯有如此,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收藏 邀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