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何以规避“限购”
限购,还是限价?这是一个问题。 前些天,佛山放宽楼市限购政策而又当日收回的做法让人们真正见识了一回“朝令夕改”,同时也让人意识到,地方政府对限购很排斥。确实,自从今年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二三线城市限购以来,落实政策的,似乎只有浙江的两个小城市。 而与限购令的“难产”相比,一些地方“限价”的积极性要大得多,据媒体统计,迄今已有廊坊、烟台、韶关和丹东等城市对商品住房实施限价,或者直接给出明确的指导价,或者规定“均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等。于是,有分析人士指出,他们意图以限价来规避限购。 用限价来规避限购?这个说法让人困惑。楼市调控措施种种,最终目的都为使房价回归合理,如果地方政府的调控直指房价,直接要求开发商降价,这简直是一步到位之举,人们为何反倒质疑呢? 地方政府真的想以限价来规避限购吗?这首先要弄明白一个事:限购和限价,究竟哪一个政策更严厉?去年以来,楼市限购令所受的最大指责就是“行政干预市场”,然而,若论行政干预,其实限价远比限购更厉害。无论怎样限购,政府都从未代替开发商为商品房定价,而只是排除投资投机需求对价格机制的扭曲,通过遏制不合理需求,来改善供求关系,以影响价格,这实际上仍是一种间接调控。而限价则不同,它是政府直接限定价格范围,几乎回到了计划经济时期各种商品政府定价的操作模式,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程度更大。而且,从“新国十条”到“新国八条”,中央的调控政策也从未提过“限价”,地方政府为何反倒很积极? 显然,地方政府的“限价”与人们普遍的理解并不同,其中存在诸多玄机。一种情况是,假限价,真涨价。通过设定一个较高的价格标准,对这样的标准,表面上要求开发商“不要超过”,实际上恐怕目前当地很多楼盘价格还“远未达到”,就像当初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一样,留有很大空间。另一种情况是,限价比限购具有更多操作弹性。尽管限了价,但现实中买卖双方可以对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变通,二手房交易中为避税而制作的阴阳合同早就存在。为规避限价,开发商完全可以以低价写入合同,而按高价出售,不影响卖房,也不影响高价卖房。而限购则不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房管部门不予登记过户,而如果采取不登记或假名登记等方法规避,则面临重大法律风险——我国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而住房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却是以登记为要件。限购别的商品,或可拿假证件冒名购买,只要东西拿到手也就安全了,但房子则不同,买房不登记,或者用别人的名字登记,即使住进去了,房子所有权依然不是自己的,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断不会冒这样大的风险。因此,限购难以变通,开发商卖房受阻,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流失,于是都在急于想办法“放宽”。 地方政府热衷“限价”排斥“限购”,这充分说明,某些利益集团指责限购令“行政干预”只是个借口,关键是限购动了某些人的奶酪。事实上,如今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如果不动他的奶酪,或者保护他的奶酪,他们才不会在乎怎样干预。 通过限购与限价的对比,我们对限购政策会有更深刻的认识。与限价相比,限购令不仅在干预市场的手段上较为克制,而且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当前楼市调控进入关键时期,巩固调控成果,就应把限购政策坚持下去,并逐步扩大化,这也需要大家对限购政策的合理性进一步取得共识。 从原理上说,限购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住房只能承载居住需求,而不能承载投资投机需求,如果任由住房投机,在游资相对庞大的情况下,盖多少房子也不够用,将影响百姓安居乐业。从效果上说,限购只会精准打击炒房,不会影响自住需求。“限购两套”对于一个孩子尚未成年的三口之家不仅完全够用,而且也为子女替父母购房或改善型需求预留了空间,手中已经有两套而还想买房子的家庭,很难相信是自住,“限购令影响刚性需求”的说法难以成立。从范围上说,城市无论大小,房子都不能炒,也都承受不住炒。有的地方政府认为本地投资购房比例少,就不用限购,但如果没有投资购房,就更无需害怕限购,相反,还应通过限购防患于未然。资金是流动的,一线城市限购,会推高二三线城市房价,二三线城市限购也可能推高四线城市和县城房价,唯有全国限购,才能使游资彻底撤出楼市。从期限上看,流动性过剩是长期的,人多地少的国情也是长期的,因此,一旦限购退出,投资投机性购房就会卷土重来。既然事实已经证明限购是遏制楼市高烧的有力措施,就有必要使其长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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