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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处黄金地块闲置数年谁之责

2013-8-28 08: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0| 评论: 0

简介:  海口置地广场荒地闲置闹市多年杂草疯长、龙昆北路黄金宝地闲置多年何时开发暂未知、海垦路大型商场久拖不建用地闲置令人疑惑、琼海博鳌52亩土地闲置18载原计划建商品楼、龙昆南十字路口宝地闲置多年开发商或囤地 ...

  “海口置地广场荒地闲置闹市多年杂草疯长”、“龙昆北路黄金宝地闲置多年何时开发暂未知”、“海垦路大型商场久拖不建用地闲置令人疑惑”、“琼海博鳌52亩土地闲置18载原计划建商品楼”、“龙昆南十字路口宝地闲置多年开发商或囤地”……这是最近本网推出的海南建设土地“怪相”系列报道的一组标题;而且在这些闲置土地的背后,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知名开发商的身影:如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海南珠江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置地实业有限公司。

  浏览这组报道之后,我们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谁在放任这些位于闹市区的黄金宝地闲置多年?

  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该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根据上述规定,本网海南建设土地“怪相”系列报道中所指出的闲置土地,应该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好像都达到了“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的条件,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这些土地的“地主”要么不屑一顾,要么依然如故,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谁给了他们如此强硬的“理由”。

  2010年,国土资源部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重拳整肃开发商囤地炒地”的风暴,在这次风暴中,多家房地产商的闲置土地被收回: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阳广厦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满两年,8月10日,东宁县国土局对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土地决定书;

  江苏峰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满两年,但一直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合同被解除,土地被收回,并没收270万元合同金;

  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谢村地块闲置土地近8年,广州市番禺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了该地块土地闲置费36万余元……

  在这次风暴中,尽管海南也按照要求公布了一批“闲置土地黑名单”,但我们似乎没有在这些名单里面看到今天所报道的闲置土地的身影,而且即使是对名单上的闲置土地,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作出收回或者收取土地闲置费的处理,任由开发商在坐等土地升值的过程中喜滋滋敌数钱。

  那么我们要质疑的是,海南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回收这些闲置土地或者对开发商收取土地闲置费?从目前所见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对此做出过正面回应。

  或许,网友们就此提出的质疑不无道理:“海口那些拖着不开发的项目大多都是酒店和写字楼项目,开发商在住宅楼上赚回本了,配套的商业项目他们宁愿不开发。因为商业项目的回本周期要比住宅长很多。很多开发商积极性不高!政府一定要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为什么闲置没无偿收回?首先出让时就是一种不付责任的出让,为什么不按照合同要求开发?监管去哪了?”

  “(有关部门)会按政策无偿收回吗?不会!为什么?如果大家不是白痴的话,我想不用想都明白了,(有关部门)就是靠这些发家致富呢!”

  而网友们提出的处理办法,也是有的放矢:“那些拖着不开发的地方要继续回收,除了回收还要重罚开发商!!因为有些开发商已经从住宅项目赚的盆满钵满,他们才不在乎那小块商业用地被回收,因此最好要加收额外的处罚金!让他们知道囤地不开发除了要没收土地还要赔钱!处罚金一定要重,达到杀鸡给猴看(的)作用!”

  质疑的声音有了,处理的办法也有了,接下来就看我们的“有关部门”了,他们这次会不会动真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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