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税”最好还是别开征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舆论哗然是可以想象的。说到爱情与婚姻,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浪漫、温馨,是风雨前行中的相濡以沫,它早已超然于物质与利益的计算。即便退而言之,当风花雪月散去,柴米油盐成为每天的主题,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经济账本也是不能算得太过清楚。“进入一家门,不说两家话”,夫妻之间“明算账”,总让人觉得“伤感情”,在中国社会尤其如此。 据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源于一个事实。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这一年达到1300多万件,而且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的是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有鉴于此,新司法解释直指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界定,特别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核心内容,拨动了公众最为敏感的神经。尽管如此,新司法解释这种与时俱进的精神还是不可否认的。 始料未及的是,人们尚处在对新司法解释“惊魂未定”之时,税务部门马上出来,申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风波的始作俑者,是南京税务部门。新闻报道说,因为“一个领导的一个电话”,南京决定对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的契税。由此引来更强烈的反响,而且几乎是一边倒的指责:“趁火打劫”、“雁过拔毛”等等,总之是骂声一片。对此,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南京没有政策制定权,只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按《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南京税务部门同时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南京并非首征之地。 这就是说,被舆论称之为“加名税”的征收,是有法理依据的,也为不少地方所实践。因此,除了“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的质疑之外,大家似乎也无话可说。然而以笔者之见,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加名税”也应当以不征为宜。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收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不仅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也快于GDP的增长。财政部最新公开的数据显示,1至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4%,同比增长30.5%。如此高速增长的数据,非但没有赢得喝彩,反而正在招致日益广泛的批评和指责。在税收连创新高的背后,是人们日益增加的税负“痛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是否真的会出现所谓的“加名潮”尚未可知的情势下——引起轩然大波的南京至今尚未收到一起申请——税务部门却急迫地放言征税,引起社会舆论的强力反弹,实为不智之举。此其一。 其二,“加名税”的开征,人为地增加了家庭的纠纷。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增加了社会的交易费用。一对已婚多年的夫妇,感情融洽。房子虽是男方婚前所购买,但按习惯性理解,这房产当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但从今往后,倘若双方有隙离婚,则房产归男方所有——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这是一笔不菲的财产。现在,为了给自己一个安全感,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以想象,如果加一个名字只收几十元或者百来元的手续费,感情融洽的双方容易达成一致。但“加名税”开征之后,一下子要缴纳上万元乃至几万元的契税,夫妇双方必然内心纠结。加吧,这花费是家庭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加吧,女方心理忐忑:随着岁月流逝,容颜老去,丈夫是否会移情别恋,自己最终会否落得个人财两空? 是的,“加名税”的开征,让女性——一般而言,在现实中女性更多地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加一个名字,要花这么多钱,怎么都不像一个勤俭持家的贤妻良母。但不加名字,却又缺乏安全感。身边一再验证的事实是,房子往往比男人靠得住;更何况,加名字对男人也是一种约束。这种两难的焦虑,必然会导致夫妻生活中不和谐音的增长,争吵和纠纷也会随之而起。 由此,税务部门还是别征税了吧。现在全民都在呼喊藏富于民,你们到目前为止不但没有出台任何的减税措施,相反,一旦见某个新名目有机可乘,就立即启动征税程序,这是很不符合文明吏治的风范的。既然新司法解释可以改变人们对《婚姻法》的理解,那么,税务部门为什么不可以把有关契税征收的条例也给做些调整呢? 好在,笔者此文尚未搁笔,就有报道出来。先是税务总局申明:“加名税”“短期内恐不推行”;接着,南京一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的工人人员也表示“暂不征收”。无论是“恐”还是“暂”,都表明相关部门对民意还是有所敬畏的。但这显然还不够,因为“恐”和“暂”都是留有尾巴的,相关方最好能从法律层面上掐灭任何可能的征税冲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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