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地整出贪腐欲“吃土”吃断仕途路
土地整理政策是近几年为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变化而出台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2003年制定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年~2010年)》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3项内容。土地整理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整理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土地整理面向农村和广大人民群众,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然而,近年来,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土地整理领域呈现出职务犯罪频发的态势,有关土地整理资金被挪用、套取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使这项本应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变成了伤心工程。 河南许昌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管土吃土”落马 2008年1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恩平有期徒刑6年。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夏~2006年1月,黄恩平伙同他人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承包中为张某谋取利益,5次非法收受张某贿赂共计90万元。其中,黄恩平个人得款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宣判后黄恩平没有上诉。 黄恩平,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他出身贫寒,靠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一步步走上仕途,却在物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一步步滑落腐败的深渊。这是绝大多数腐败分子的人生历程和堕落轨迹,黄恩平也不例外。 土地整理中心主要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工作。黄恩平在工作中渐渐发现一个现象:土地整理项目干起来非常简单。合同金额几十万元的工程项目,只要租赁一台挖掘机和几台推土机,十天八天就干完了,就能大把大把地赚钱。想到自己工作辛辛苦苦却挣不了几个钱,黄恩平的心理渐渐失衡,进而产生了在工程项目中捞一把的想法。 有这种想法的不止黄恩平一个人。 按照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定,土地整理项目应先由耕地保护科立项,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由土地整理中心招标。这意味着,对许昌市的土地整理项目,不仅黄恩平有一定的发言权,时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的尚某、主管副局长李某等人也有决定权。在这些人中,产生利用职权“土里掘金”想法的不止黄恩平一个人。 2004年上半年,时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的尚某找黄恩平商量:“你们中心的土地整理项目我给你找个人干吧。”黄恩平说,这事得跟副局长李某说。尚某看黄恩平没有拒绝的意思,就进一步许诺说:“工程如果让这个人干了,他就给李副局长和咱俩15%的工程款提成。” 黄恩平想,李某是局领导,曾在纪检部门工作多年,应该清楚这件事的性质和后果。既然李某敢要,我为什么不敢要!即使出了事,凭李某的关系和能力也能摆平。想到这里,黄恩平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踏实了,对尚某说:“你跟李副局长说吧,看他怎么说。” 几天后,黄恩平去李某办公室汇报工作。李某说:“尚某找过我,承诺土地整理项目如果给张某干,张某给咱们3个人每人5%工程款的回扣,你看行不行?”黄恩平说:“行!不过这些项目要先经过土地整理中心,中心提留10%的管理费后再给土地开拓整理队(隶属于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拓整理队提留15%的利润后再让张某干。” 就这样,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2004年以后的大部分项目都由张某承揽。检察机关调查证实,2004年~2006年,张某共承揽土地整理中心14个项目,工程合同金额602万元,赚了个盆满钵满。 张某没有忘记给他带来巨额财富的黄恩平、尚某、李某等人。工程款划拨到账后,张某及时兑现给回扣的承诺,两年内分5次把90万元好处费分别给了黄恩平、尚某和李某。 案发后,黄恩平交代:在张某承揽的14个工程项目中,有11个未经过招标。其中,有两个工程项目分别是尚某、李某老家所在地的项目,没有经过土地开拓整理队,土地开拓整理队也没有提留15%的利润,而是留给了张某。但是,尚某、李某想给家乡办好事,落个好名声,就让张某出钱把村里的路修了修。有一个总金额约110万元的项目,土地整理中心请招标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但没有其他公司报名竞标,报名的3家公司都是张某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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