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市场价征收不如强化同等面积置换
住建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办法中规定:房屋价值评估不再综合政府指导价,完全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等。(6月8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当前拆迁带来众多冲突和矛盾,主要原因就是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户认为政府或开发商给予的补偿款过低。换言之,缓和城市拆迁带来的冲突和矛盾,理论上统一拆迁补偿标准显然是出路之一。不过,采取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的办法,笔者认为是个馊主意,不但开错了药方,相反会进一步激化拆迁带来的冲突和矛盾,不具可操作性。与其规定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不如以法律形式强化各地探索出来的一个平方置换一个平方的补偿模式。 房屋拆迁按市场价格征收,只要有常识的就知道,不管是哪个机构评估,是谁找评估机构评估,作为要拆迁的房子,毕竟是多年的旧房,有的甚至是几十年的老房子,其价格不可能相当于周边的新开发的商品房价格,这个现实永远无法改变。换言之,按照市场价格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肯定不足以购买同等面积的新房,这一点毋庸置疑。结果将是拆迁户以百平方米旧房,换来十平方米新房,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可能有任何拆迁户接受和同意,只会激起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现在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即使是一些引发矛盾和冲突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比这个市场价格要高,就更说明这样的看似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更没有市场。实际上大多数地方为了减少拆迁压力,给予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还算合理、科学,一般采取的是一个平方置换一个平方的模式,就是拆迁一个平方的旧房子,开发商补偿一个平方的新房子,这样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拆迁户因为房屋拆迁而带来的住房问题,大多数拆迁户也能接受这个标准。当然必须承认,少数拆迁户由于人心不足蛇吞象,加上拒绝商业开发拆迁本身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做“钉子户”,狮子大开口,拒绝拆迁,结果引发冲突。从这个角度说,也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强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模式,既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顺利推进城市建设和开发。 总而言之,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护,城市建设和开发也不能耽误,但是二者绝对不是矛盾和冲突,两者之间完全可以找到契合点,就是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就是一个平方置换一个平方的补偿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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