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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发展美景上的一道丑陋伤疤

2013-8-28 08: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8| 评论: 0

简介:  5月19日,国务院明电全国,急令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再无暴力拆迁。此前,围绕着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类似的内容已是三令五申。   3月3日,公安部发布通知,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

  5月19日,国务院明电全国,急令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再无暴力拆迁。此前,围绕着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类似的内容已是三令五申。

  3月3日,公安部发布通知,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5月16日,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

  看到这里,根本不用列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仍然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仅从中央政府这一道比一道力度更大的禁令,就能让人们从年初对新拆迁条例颁布的欢欣,转向现在的清醒:各地强征强拆的动力和惯性依然巨大,法治社会的建设、政绩观的转变,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江西宜黄一名官员在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辩解时曾提出:“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此语一出,舆论哗然。

  诚然,近年来,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举世共睹。但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生产力解放和“人民的智慧和财富不断涌流”所创造出来的,把高速发展的动因归于“强征强拆”,不仅抹杀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而且令“发展”蒙羞,是发展美景上一道丑陋的伤疤。

  对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早已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将发展等同于崭新的市容、豪华的大楼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人民无法分享发展的成果,甚至在城市化进程中被抛得越来越远甚而付出血的代价,那么这样的发展,短期看是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实际损害的是党的执政为民的基础,动摇的是长治久安的根基,说轻了,是短视,是急功近利,说重了,是畸形政绩观驱动下的另一种腐败。

  不可否认的是,在土地和房屋征迁过程中,确实有个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也有违法违规的。但如果以此作为强征强拆的理由,“以暴制暴”,那么对全社会的法治环境,无异于毁灭性的打击。倾巢之下,难有完卵。失去法律的公正和保护,最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

  强拆拆不出新中国,更拆不出我们美好的明天。解决征地拆迁纠纷,准绳只能是一个,就是国务院三令五申的依法依规。与强征强拆相比,它看上去是绕了远,但实际上却是条最通畅的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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