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难保”的保障房如何保障民生?
最近一段时间,为了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不少地方政府练就了武侠小说中的“乾坤大挪移”。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房,并将其作为保障房供应给住房困难的家庭;河南、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区将之前建设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挪作保障房;广东省顺德市将保障房用地拍卖给美的集团,由该集团出资为员工建设定向供应的保障房…… 2月24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分配给了各地。中央的硬性要求使很多地方出现了保障房“自身难保”的问题。通过保障房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的前提是拥有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但要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字,1000万套保障房需要1.3万亿元建设资金。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5000多亿元,其余8000多亿元靠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 然而,由于建设保障房的收益远不及建设商品房,投资商参与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外,中央只是笼统地说明大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靠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对具体的投入模式、筹集模式并没有指导性的建议,因此地方政府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而在“过河”的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急于追求政绩、忙于应付检查或财政捉襟见肘,一不小心就会“落水”。石家庄市的做法最大的争议在于合法性问题。大部分违规住房是没有合法身份的小产权房或违规占地、破坏环境的住房,而在被征作保障房之后,竟然堂而皇之地拥有了合法身份。用经过“洗底”的违规住房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这本身就是一件荒诞的事。将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作为保障房的做法则纯粹是文字游戏。从“宿舍”到“保障房”,变的只是称谓,只是在应付上级检查的时候增加了保障房总量,并不能帮助更多的人解决住房困难。顺德市的做法更值得怀疑。所谓的“定向供应”本身就违反了保障房供应的公平、公开原则,使公共资源沦为大型企业集团的福利,成为腐败的温床。 建设保障房是民心工程,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政府解决百姓住房困难的诚心和决心令人感动,但在做法上却要再三斟酌。保障民生的前提是保障房自身要合法、合理,否则一切只是空谈。相信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公民,谁都不希望看到开展得轰轰烈烈、最终却荒诞收场的保障房建设“大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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