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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年早逝的建筑命“贱”何处?

2013-8-28 08: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5| 评论: 0

简介:  1988年出生,80后,年仅23岁,正值青壮年,啥罪没有,说判刑就判刑,而且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二审。日前,只有23岁楼龄的辽宁科技馆在6秒钟之内归为瓦砾,结束了其短暂的一生。虽然我们不能将建筑的生命与人 ...

  1988年出生,“80后”,年仅23岁,正值青壮年,啥罪没有,说判刑就判刑,而且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二审。日前,只有23岁楼龄的辽宁科技馆在6秒钟之内归为瓦砾,结束了其短暂的一生。虽然我们不能将建筑的生命与人的生命相提并论,但要将一个带圈的“拆”字画在建筑之上,应给出充足的理由,而不能随随便便一拆了之。因此,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建筑的生存权利很有必要,低碳社会不应让大量年富力强的建筑英年早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建建筑面积达20亿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钢筋,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年~30年。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100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许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相距甚远。

  痛哉!建筑之短寿,可知矣。《中国青年报》日前发文指出,我们有5000年的历史,却少有50年的建筑。很多建筑不是倒在爆破工手上,而是倒在对政绩工程和GDP(国内生产总值)盲目追求的某些人手上。在众多政绩工程里,一些建筑不得不“被死亡”。人们把“规划跟着领导变”形容为“三拍”:一拍脑袋,就这么定;二拍胸脯,我负责;三拍大腿,又交学费了。因此,是到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弱者的时候了。只有立法保护建筑的生命,才能对抗强者手中挥动的屠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1967年,英国颁布了《城市文明法》,其名称直译是“有关市民舒适、愉悦的法律”,即把保护历史街区当成使市民精神愉悦、心情舒适的必要条件。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百年住宅”的建设构想。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法律明文规定,所有门面建筑超过50年的一律不准拆除。法国政府对有20年历史的或在国内外产生影响的场所,都特别设立标志予以保护。这些城市“老人”,因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无忧无虑地颐养天年。

  与欧洲住宅建筑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相比,我国的许多建筑时值壮年就得被迫准备后事,让人痛心。因此,只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建筑的生命,让它们的命“贵”起来,建筑才不会成为某些人“三拍”之下的牺牲品,才能自尊、平安地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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