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2013-8-28 00: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5| 评论: 0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黑龙江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   笔者从日前召开的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题座谈会上获悉, ...

  笔者从日前召开的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题座谈会上获悉,黑龙江省财政厅针对土地收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进行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范畴。同时,加强对补缴土地价款的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或通过先征后返,将某项目或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等额支出返还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省级土地共享收入。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与国土等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预算执行监督,避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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