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北京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北京危房如整体拆除使用人须15天内搬出

2013-8-28 00: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北京危房如整体拆除使用人须15天内搬出"); });   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危房使用人不能及时搬出的,可限期15日内搬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住建委介绍,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报告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管部门接到鉴定结论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鉴定报告后,应向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并在危险房屋区域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意见》指出,公告发出15日后,使用人未及时搬出的,区县房管部门应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使用人限期搬出,限期搬出的期限一般为15日内。如果使用人未在期限内搬出,房管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报请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搬出。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