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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多举措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2013-8-28 00:3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9| 评论: 0

摘要: 广西国土资源厅多举措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抓紧编制保障房用地计划,加快保障房用地报批和供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


广西国土资源厅多举措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抓紧编制保障房用地计划,加快保障房用地报批和供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促进住房价格合理回归的关键年。为继续坚持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广西出台多项保障措施:

  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制定与公布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主动与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据自治区分解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和合理住房需求,抓紧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地块。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3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各地根据当地土地市场形势变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须于6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工作。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应保尽保。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各地需提前介入,抓紧落实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广西国土资源厅对列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单独组件报批。各市、县应以单独一个报件申请报批。广西国土资源厅实施审批快速通道,随到随审批。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于2012年3月25日前向广西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计划指标,然后申请用地报批,凡2012年3月25日前未完成申请报批的市、县,广西国土资源厅暂停受理该市、县其他建设用地报批申请。各地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使用存量的建设用地,各市、县要尽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或土地完善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依法用地。

  切实做好林区、垦区、区直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保障工作。各市、县除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外,还应做好林区、垦区、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用地保障职责,积极主动与林业、农垦、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等部门沟通,切实做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和用地落实工作,并将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直单位和南宁铁路局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用地落实情况统计报表中。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没有全部落实到地块之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的要求。

  严禁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核定用地规模和供应土地,节约与集约用地。

  强化督促检查和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责任制。各地要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负全责的工作责任制,自治区将对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市、县要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地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未完成任务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2012年3月,广西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各市、县要将招拍挂出让中益价率超过50%的、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流标的、流拍的房地产用地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并同时报广西国土资源厅备案,密切关注房地产用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加强住房用地开竣工清查和核查工作。各地要以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未开工、未竣工项目为基础,全面开展住房用地开竣工清理和处置,并于3月底前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开工、竣工信息。对构成闲置的土地,各地应严格按要求逐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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