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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

2013-8-28 00: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5| 评论: 0

摘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小产权房。该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小产权房”。该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从海口国土部门了解到,海口市近年来严厉查处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2011年,海口市发现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190起,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27宗,涉及土地面积21.88公顷,同比下降68℅,拆除构建物面积63527平方米,收回土地20.93公顷。

  海口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近年该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价不断升高,在暴利驱动下,有些开发商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严令,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或采取非法出租、出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成片违法兴建“小产权房”,低价销售给消费者。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提醒,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设的,应立即停工停建。非法占用或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罪、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罪及非法批地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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