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让土地规划真正“落地”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稀缺资源,要规划好、掌控好、利用好,如若滥用,不但会阻碍经济的增长,更会带来众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弊端。作为劳动力密集的科技强省陕西,是如何遵循国家大政方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耕地红线的呢?近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雷创建。 要有长远规划 陕西大荔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县,因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显得至关重要。谈及如何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时,雷创建表示,一个科学成熟的土地总体规划,是遵循达到一定目标制定出的长远、科学、可持续的规划,也是根据土地综合利用开发、社会经济及和谐自然等条件编制出来的。但如今,我国有众多县市土地开发利用发展瓶颈凸显,这些都与没有科学合理的长效土地利用规划体制有很大关系。例如,国家不断强调“双保”(保经济发展,保耕地红线)的重要性,科学有效用地规划的必要性,但有众多地方市县的土地利用规划却难言“科学”。 雷创建坦言,大荔县的土地利用规划也还缺乏一个长远的、合理的、科学的、可持续的总体规划。“因为县级领导的任期有限,每任领导都本着发展经济惠及民生的出发点,研究制定出一套自己觉得可行的土地综合利用政策,但大多都因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实施。如此往复循环,定会出现重复规划、重复建设的现象。” 细化利用政策 国家为了加强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采取了工业用地、企业用地招拍挂等一系列有效措施。 对此,雷创建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为了集约土地资源,对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政策理应无可厚非,但应把高耗能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用地差别对待。他认为这两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道瓶颈。他指出,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实现“双保”的关键便在于招商引资,引进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然而在企业用地“招拍挂”的竞争下,高科技企业一直处于竞争土地利用权的弱势地位。一些高污染、低技术的企业为了得到土地利用权,不惜高价竞争,在招拍现场不断地哄抬土地价格,使一些有严格资金利用规划的高科技产业流失。如此不断循环,发达地方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增长,而相对落后的地方便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慢。 “因此,国家在地方招商引资招拍挂政策方面还需细化,土地‘招拍挂’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投资部分,高额的土地成本,不利于发展高科技产品竞争”。面对这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雷创建建议,国家应考虑在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中,做出更加细致详尽而又满足社会发展的规定,在保证总体规划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依据各行各业的性质特征,出台更加细致、更加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 完善法制细节 谈到违法利用土地资源这个问题时,雷创建坦诚地说,大荔县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违法用地现象,这归根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所批用地指标与实际经济发展需求存在很大的矛盾。 “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红线,这本不是一对矛盾。但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与建设用地指标相差甚远时,彼此之间难免会出现问题。”雷创建表示,我国南北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西北地区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无疑增大。但是国家依据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对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南北方制定了相同的土地利用政策——“双保”,这难免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北方在发展经济和保红线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2009年~2010年,大荔县依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上报建设用地3000余亩,然而批下来的只有2000余亩,所需的建设用地缺口,为地方违法用地提供了可能。” 其次是土地法内容缺乏刚性、实用性。 国家采取卫星监控系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测,但在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问题时,采取没收并处罚甚至拆除等制度的执法力度上依然十分欠缺。一般违法用地分为个人、企业和政府违法用地等情况,面对个人、企业违法用地政府职能部门即可进行没收,并予以处罚。处罚程序好进行,但没收与拆迁程序比较复杂。没收来的建筑本就属于违法建筑,即使上缴国资委也不能转让或买卖,按照法律规定只能进行拆除。然而拆除便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强行拆除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对于政府违法用地,只要政府违法用地不超过当年供地的15%,国土部便不予以追究。由地方政府内部处置,处罚就相当于在上衣兜里拿出来放到裤子兜里,没收的国有资产还是政府的,这样的行政执法形同虚设。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面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还是有个别地区在用地问题上铤而走险,关键就在于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强。”雷创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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