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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将违法用地列入诚信“黑名单” 取消其参与土地招拍挂资格

2013-8-27 23: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8| 评论: 0

摘要: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通过了《青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有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将被列入用地诚信系统黑名单。   据悉,《规定》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 ...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通过了《青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有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将被列入用地诚信系统“黑名单”。

  据悉,《规定》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而制定的。《规定》明确指出,对存在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镇、街道、市属开发区、单位或企业,将视其违法程度,分别通过警示约谈或问责、停止土地业务审批事项、取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取消土地整理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置。一是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混乱或致使辖区内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是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三是办理上级挂牌督办、交办的重大案件及查处整改事项进展缓慢的,四是存在其他严重违法用地问题的。

  同时,对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用地诚信系统“黑名单”,在土地业务专网上公布,取消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资格,对其承建项目不提供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为其办理供地手续,并降低其诚信等级。一是违法用地面积大、违法性质严重的;二是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三是在卫片执法检查或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顶风违法的。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部门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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