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国土局因违规回收土地败诉
调查土地是否闲置没找业主询问,将土地定性为闲置土地也没有告知,把土地回收再转让出去仍没有进行通知。近日,茂名市国土局终于尝到了违规行政的苦果,在与业主的官司中败诉。 “土地突然变成别人的” 让茂名市国土局栽跟头的两块土地位于茂港区坡心镇谭莲村,约80亩。2004年,由茂名市金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泓发展”)经拍卖所得。 据金泓发展负责人郭明介绍,拍卖下这块地后,公司打算将其建成一个乙烯物流园。在花费100多万元对当地农民种在土地上的果树进行赔偿后,金泓发展着手进行平整土地、砌墙、拉电等前期工作。“因为附近的电力设施一直没有建起来,工地尚未进入建设阶段,但并不是没有进行开发。” 今年3月24日,茂名市质监局等政府单位数十人突然来到工地,对在场的金泓发展工作人员称,地已经是他们的了,让金泓发展尽快搬离。接到工作人员的通知,郭明拿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赶到现场,正想要质问对方,质监局一名负责人却拿出一本全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告诉他,茂名市政府已将两块地无偿转让给该局下属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郭明随后了解获知,早在2009年7月,茂名市国土局即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回收了这两块地,回收款已打入中院账户。 为他人做担保土地被拍卖 据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材料,金泓发展为他人担保向茂名发展银行借款300万元,曾将位于谭莲村的两块地抵押给了该银行。还款期限已到,担保的借款没有还上,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在银行的这两块地。经过两次拍卖流拍后,2009年7月7日,茂名市国土局向中院发函称,经该局调查,正在拍卖的两块地已被确认为闲置土地。国土局决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第二次拍卖底价925.32228万元进行回收。 国土局回收土地后,在扣除缴纳土地闲置费204.0038万元后,将余款打入中院账户。此后,茂名市政府又将该地块无偿划拨给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使用。“没有谁问过我们在这两块地上正干什么,把它们定性为闲置土地我们也从没有得到通知。”郭明说,金泓发展的土地证被注销,还是在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拿着新土地证要求进驻后才知道的。 业主将国土局告上法庭 2011年6月29日,金泓发展将国土局告上法庭。8月3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29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茂名市国土局先后三次向法院发出函件,对金泓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做出了闲置认定和回收决定,并处罚了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该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是市场买卖行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土局认定金泓发展土地属于闲置并进行回收,无事实依据,应予以撤销。国土局将地块进行回收后,未将闲置认定和回收情况告知业主,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参加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均违反了法律法规,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撤销国土局将金泓发展位于谭莲村的两块土地作为闲置土地回收的行政行为。 国土局称回收土地无须告知业主 10月27日,茂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茂名市处置市区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梅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曾拍工作人员到谭莲村实地调查,看到两块地被墙围着,只有一个老人和一条狼狗在守,里面没有看到有施工,认定该地块确实是闲置土地。 2008年,获知因债务关系,法院在拍卖上述土地,就和国土局联系。“两次流拍,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就把它们买过来了”。梅光明认为,回收土地是市场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说,依据《广州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来看待这种情况的话,茂名市国土局在处理金泓发展的两块土地过程中的确存在程序上的违规。 认定一块土地是否闲置,除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外,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取证是必不可少的;在确定土地闲置后,还要告知当事人,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定土地是闲置土地进行回收,要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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