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为保障房开“祛病良方”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通过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解决了93.6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该省保障房建设大提速,保障范围大幅扩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今年1月~9月,该省已开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3.046万套,占目标任务的99.98%。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结合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出台专项管理文件、举行专题研讨会、开展质量检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把脉”,并开出“祛病良方”。 “处方”一: 建立五大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建设程序覆盖制。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程序。鼓励资质等级高、技术实力强、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划主管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二是建立全面监督巡查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集中监督力量,制订专项监督方案,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重点监督。在对象上,要重点对资质等级低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县级工程进行监管;在内容上,要切实抓好对钢筋、预拌混凝土、桩基等的监管;在方式上,要充分借助仪器和设备对建筑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采取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从严处理。 三是建立分户验收制。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住户代表,逐一对每个房间进行检查。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要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抽查一定数量的房间,以确保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四是建立投诉处理制。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联系人。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信用档案,记录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投诉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与保障性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永久性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回访保修制。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保修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保修责任。一旦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回访和保修,或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监管部门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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