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0个重点村将变为社区
从农村变为社区,从村民变为城市居民。北京市50个重点村日前将整体转居,被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参保无份。为防范城乡接合部改造衍生出此类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险的“三无农民”,近日,北京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城乡接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村民社保问题三步走 与其他城市相同,北京市城乡接合部改造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失地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以高碑店乡为例,该乡的失地农民曾达16519人,失业人员一度高达8000多人。 《意见》着重解决了50个重点村村民的社保问题,要求分三步走:第一步,由朝阳区政府调查未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的农转居人数,并上报市政府。第二步,市政府转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方案。第三步,经市政府审批后,朝阳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统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应缴的社会保险金。 补缴社保金由专款承担 拆迁所需资金、建安置房所需资金、为失地农民补缴的社会保险金等,由朝阳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允许多途径筹措。 对于采用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等方式,一次性解决农转居资金问题的重点村,《意见》另行提出要求。这些重点村通过征地补偿等途径得到的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的社会保险金和就业补偿金,然后再考虑他用。 《意见》对已到退休年龄的“超转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存入区财政专用账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预算并组织发放。 剩余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 村民整体转居后,也就是被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变成城市居民后,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全体村民共有。剩余土地如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农村变社区后,对于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权,《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最近几年,京郊农村一直在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此前,丰台、海淀等城区已改造完毕的城乡接合部村落的收入来源以出租房房租为主,这些房租也成为村民作为股东的主要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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