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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通知

2010-9-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1| 评论: 0

摘要: 关于办理省 监理工程师 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监协07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 ...

关于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监协[2010]07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需要参加延续登记工作。现将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持有2010年5月25日到期省监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省监理工程师,均在本次延续登记范围。

  可申请延续登记人员名单请到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二、延续企业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需要申请延续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含电子版及纸质汇总表,连同本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二)

  (2)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企业人员养老金证明原件

  申报材料要求:汇总表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应与原证书中姓名及号码核对无误,单位名称为公司公章全称,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字样。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字。

  企业养老金证明以汇总的形式,不需要每个人单列,每个企业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0年8月4日至8月6日。其中杭州市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4日;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市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5日;台州、衢州、丽水、嘉兴、湖州、舟山市及其他省外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6日。请各监理企业严格参照相应的时间前来申报,非对应时间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孙颖  冯飞燕

  电  话:0571-81956265        81956261(传真)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专业1  专业2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继续教育学时  备注 
                   
                   
                   
                   
                   
                   
                   
                   
                   
                   
                   
                   
                   
                   
                   
                   
                   
                   
                   
                   
                   
                   

  注:

  1、此表格需要用EXCEL表格形式制作,并需提交电子文档。

  2、继续教育学时填48学时

  附件二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称     专 业(1)     专业(2)    
原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原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监理业绩情况(起止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工作内容、担任何职):

  本人签字:

  所在监理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可参加延续登记人员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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