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通知
关于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监协[2010]07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需要参加延续登记工作。现将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持有2010年5月25日到期省监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省监理工程师,均在本次延续登记范围。 可申请延续登记人员名单请到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二、延续企业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需要申请延续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含电子版及纸质汇总表,连同本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二) (2)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企业人员养老金证明原件 申报材料要求:汇总表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应与原证书中姓名及号码核对无误,单位名称为公司公章全称,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字样。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字。 企业养老金证明以汇总的形式,不需要每个人单列,每个企业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0年8月4日至8月6日。其中杭州市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4日;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市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5日;台州、衢州、丽水、嘉兴、湖州、舟山市及其他省外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6日。请各监理企业严格参照相应的时间前来申报,非对应时间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孙颖 冯飞燕 电 话:0571-81956265 81956261(传真) 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附件一: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此表格需要用EXCEL表格形式制作,并需提交电子文档。 2、继续教育学时填48学时 附件二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
监理业绩情况(起止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工作内容、担任何职): 本人签字: 所在监理企业意见: (公章) 审核部门意见: (公章)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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