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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开展清理土地复垦项目专项活动

2013-8-27 23: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6| 评论: 0

摘要:   柳州市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保障生态安全。日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部署开展土地复垦项目清理专项活动,对辖区内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不同情 ...

  柳州市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保障生态安全。日前,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部署开展土地复垦项目清理专项活动,对辖区内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复垦措施。

  柳州市在土地复垦前期检查中发现,自2008年以来,该市由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共29个,有28个项目未签订土地复垦合同、缴纳土地复垦费,仅采矿项目就有24个。为改变工作被动局面,在清理专项活动中,柳州市根据项目不同类型提出了时限要求:采矿、烧制砖瓦等矿山类损毁土地涉及的土地复垦,自治区已批复土地复垦方案的,业主必须于10月底前签订土地复垦合同,缴纳土地复垦费;对由市、县批复的,仍在实施的矿山类生产项目,要求业主在12月底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补充签订土地复垦合同并缴纳土地复垦费。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损毁土地涉及的土地复垦,要求10月底前签订土地复垦合同,缴纳土地复垦费。属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涉及的土地复垦,必须尽快建立土地复垦台账,并将土地复垦资金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

  为建立土地复垦的长效管理机制,柳州市明确,今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涉及临时用地的要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没有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不得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手续;生产项目在采矿权延续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对未按规定签订土地复垦合同、缴纳土地复垦费和按时进行土地复垦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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