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灾后重建带动发展历史性突破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陕西省10个市、92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45亿元。其中,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4个县(区)为重灾县,纳入国家规划和省际对口支援建设。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天津等兄弟省市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陕西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艰苦奋斗,共克时艰,取得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胜利,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与表彰。如今灾区已经基本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目标,使广大受灾群众得到了妥善安置并且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截至2011年9月底,陕西省维修加固农村房屋24.12万户,新建农村住房12.1416万户。城镇住房维修加固4.5182万套、252.19万平方米,城镇新建住房1.091万套、59.6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4217套、29.95万平方米。新建集中安置点112个,配套建设了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绿化等配套设施,极大地改善了灾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陕西还完成了418所学校重建项目,维修加固和新建面积146万平方米;医疗卫生项目732个,维修加固和新建面积32.7万平方米。灾区一大批设计一流、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质量优质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 另外,陕西的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环境建设成效也很显着。新建地震观测系统监测点17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防群测点137处,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搬迁避让点77处、搬迁748户,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5个、17151平方米,灾区及全省灾害预警和应急能力显着提高。封育恢复29.42万亩,人工造林2.8万亩,恢复天然草场1.9万亩,整理开发土地2.26万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灾区经济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4个重灾县生产总值243.38亿元,是灾前2007年的1.6倍,3年年均增长1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5733元、4503元,均是灾前2007年的1.9倍,其中城镇居民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接待游客363.85万人,是2007年的1.7倍,2011年上半年接待游客已达到315.97万元。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带动下,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14.9%,2010年迈上万亿元台阶;2010年财政收入1801.11亿元,是“十五”末的3.4倍,地方财政收入958.21亿元。 科学规划,突出民生 从抗震救灾到灾后恢复重建,陕西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汲取教训并且不断提高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探索和丰富恢复重建的管理经验和实战模式。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手段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实施。 从抗震救灾到灾后恢复重建,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 ——在项目安排类别上,4个重灾县实施项目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化自然遗产、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占到总项目数的一半以上,省政府筹措50亿元重点实施36个一般受灾县教育、卫生、敬老院恢复重建项目。 ——在项目实施顺序上,把受灾群众房屋维修重建摆在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重建最后启动建设。 ——在资金安排类别上,城乡居民住房资金计划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3以上,优先下达民生项目中省补助投资。 陕西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各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规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各环节的责任,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建材质量关、施工监督关和检查验收关,确保把每项工程都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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