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重庆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重庆存量房按发票单价征税

2013-8-27 23: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7| 评论: 0

摘要:   今年1月28日开始重庆在主城9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10月份是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期,此前征收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为1月28日后新购进高档商品房和三无人员购买普通住房所产生。 ...

  今年1月28日开始重庆在主城9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10月份是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期,此前征收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为1月28日后新购进高档商品房和“三无”人员购买普通住房所产生。

  在今年1月28日,重庆市就宣布主城9区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都将征个人住房房产税。10月份是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期,重庆成为了国内对存量房率先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不过,如果独栋住宅是由企业持有的,不进入个人房产税范畴,是依照购买时的总金额打7折计算缴纳,税率为1.2%。

  记者近日从地税部门了解到,重庆市土房局、财政局、地税局已经建好部门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和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密切关注房地产交易市场情况和舆论反应并联手解决相应问题。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主城9区各税务部门摸清了税源详细情况,进一步锁定了纳税人。

  从今年5月份开始,重庆市地税就采用快递、传真、直接上门等方式向存量独栋房所有人发放了纳税通知书,9月又对前期未送达或已经送达但未回复的纳税人再次发放了纳税通知书。“可以说,现每一个纳税人都接到通知了。”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

  某重庆房地产界人士表示:“尽管独栋住宅征税,但住得起的人都有支付税款能力,他们更在乎的是独栋住宅稀缺性所带来的身份象征。”

  重庆市相关规定,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4970.5元/平方米,即售价达到9941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将征税。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交易价格是依据相关票据,如发票的认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