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保障房供应摇号有新规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利益,昨日起,苏州市住建局公布实施了新的《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摇号规则》)。明确了苏州城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对象在配置廉租住房、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时的操作规则、原则罚则、生效日期等内容。 往年申请家庭优先摇号 《摇号规则》明确,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据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需要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区住建、市住保中心五个审查环节,还要经过居住地和媒体两次社会公示,整个审查周期为75个工作日,每季度初公示一次。 根据《摇号规则》,当可供房源数量大于或等于供应对象数量时,采取一次性摇号;当可供房源数量小于供应对象数量时,往年申请的家庭可优先摇号。实施机构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确认参加供应摇号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按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人口段进行配置,并在摇号前向社会公布。 弃权家庭2年内不得再申请 《摇号规则》明确,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如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苏州住建局相关人员提醒,申请家庭在摇号前应该根据房源坐落、面积、价格等,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供应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2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根据《摇号规则》,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购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资格3年有效,可调换房号 据了解,为尽可能满足申购家庭的居住需要,按规定,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可与同一住房类型、同一家庭人口段内其他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相互调换所摇中的住房号,并办理住房号调换手续。 根据《摇号规则》,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 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3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住建局人士表示,根据程序安排,一般上半年申请的有3次摇号的机会,下半年申请的有2次摇号的机会。 |
会员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