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借土地确权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摘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措施,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强调严禁借土地确权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通知》明 ...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措施,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强调严禁借土地确权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通知》明确,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到2012年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依法依规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妥善化解土地矛盾和纠纷;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强调,各级市、县(市、区)政府作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与有关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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