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58宗闲置地处理到位
近年来,陕西省建立了国土、监察、发改、财政、城建等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闲置土地开展清理处置,重点清查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2005年以来,共清查出闲置土地58宗,面积4807.86亩,其中房地产闲置用地29宗,面积1820.1亩。目前这58宗闲置地已全部处置到位。 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情况,陕西研究制定了具体处理措施。对个别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开工的,严肃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不予办理其他项目的土地供应、建筑施工等手续;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到两年的,按照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应当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确因规划调整造成的闲置土地,及时协调解决,并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同时,加大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和土地价款清缴力度,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截至今年5月,清查出的58宗闲置土地已全部处置到位。 下一步,陕西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采取四项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闲置土地行为发生。一是继续加大清查处理闲置土地工作力度。对尚未处理到位和新发现的闲置土地,依法分类处置,有效进行闲置土地重新开发利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尽快协调有关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后抓紧实施。二是规范出让合同管理。严格约定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预防发生土地闲置现象。三是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四是加大部门协作力度。针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问题,督促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的旧思维,构建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和处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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