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实行容积率奖励机制
摘要: 为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确保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容积率奖励机制。 意见指出,广东省将 ...
为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确保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容积率奖励机制。 意见指出,广东省将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或提供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性住房、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奖励一定建筑面积。 意见同时明确,对于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原则上要以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用地功能为基本工作依据,确需调整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优先安排公共配套设施和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为确保改造单元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广东鼓励各地明确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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