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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止五种房屋拆改行为

2013-8-27 22: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7| 评论: 0

摘要:   近日,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人表示,业主、使用人应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以下5种房屋拆改行为。1.禁止在楼板、阳台、露 ...

  近日,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人表示,业主、使用人应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以下5种房屋拆改行为。1.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2.禁止在住宅,特别是沿街一楼住户在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3.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商业主,禁止将首层楼板开洞并增设通往二层的户内楼梯;4.禁止将住宅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5.禁止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有3种房屋拆改须提前进行可行性安全鉴定。1.业主、使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在原建筑上接层以扩大使用面积, 应进行安全鉴定。2.业主、使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改变房屋的空间布局,应进行拆改房屋结构可行性的房屋安全鉴定。3.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须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加固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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