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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商品住房须配建保障房

2013-8-27 22: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9| 评论: 0

摘要:   近日,郑州市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将配建保障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宜配建保障房的项目,允许开发商采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   按照这一文件的规 ...

  近日,郑州市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将配建保障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宜配建保障房的项目,允许开发商采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

  按照这一文件的规定,今后郑州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规划、出让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品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针对一些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发企业可以采取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的方式进行置换,每平方米易地移建款的缴纳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同类型、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易地移建款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郑州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还要求,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竣工验收”。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要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除了补缴易地移建款外,还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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