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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取消37人住房保障资格

2013-8-27 22: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8| 评论: 0

摘要: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怀化市房产管理局获悉,2010年度,先后通过《边城晚报》、怀化电视台等媒体,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7次公示,共公示5627人次,被举报的有61人。经调查核实后,有37人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怀化市房产管理局获悉,2010年度,先后通过《边城晚报》、怀化电视台等媒体,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7次公示,共公示5627人次,被举报的有61人。经调查核实后,有37人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2010年10月~2011年5月,怀化市南苑廉租住房小区已取消1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南苑廉租住房小区建设面积11.16万平方米,有住房2232套,投资16300万元,2010年3月全部竣工,2010年10月开始实物配租。目前,该小区已配租入住1559户。2011年3月,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南苑廉租住房小区个别承租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要求,引起了该局相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经查实,该小区承租户李某一、丁某、向某、李某二、鲁某等拥有私家车。其中,李某一的私家车购车价为9.4万元,其余4户购车价均为5万元以下。怀化市房产管理局认为,李某一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时家庭收入申报不实,根据《怀化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责令李某一退还实物配租住房,并按照同期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廉租住房期间的房屋租金。

  据怀化市廉租住房项目部负责人介绍,丁某、向某、李某二、鲁某等是2009年根据《怀化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理的廉租住房申请手续,当时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资产还没有作出具体限制。而这4户家庭是2010年10月后陆续入住南苑廉租住房小区的。因此,不能取消这4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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