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日前,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查明了火灾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事件回放 特大火灾事故致58人死亡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财产赔付等工作。 深入调查 企业违规酿成大祸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1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由企业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溅落的火星引燃了下方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六个: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并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缺少监督管理;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作领导不力。 从严问责 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依照有关规定,现已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司法机关已对静安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设交通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等26名责任人采取法律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认真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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