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市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青海省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统一安排,今年,格尔木市确定了448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7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5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套,垦区危旧房改造450套,建设限价商品房6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0套,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1100套,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80套,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63亿元。 明确任务后,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研究部署,优化实施方案,创造建设条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积极落实资金、土地,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所需。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格尔木市统筹整合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深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化运作和产权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实施办法,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该市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市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还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努力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另外,该市认真执行国家、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有关用地政策,确保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需要。 二是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城乡低保户调查摸底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积极稳妥地开展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各项准备工作,推进联合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居民就业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同时优化房屋户型设计,提高居住舒适程度。 三是加强全程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规范建设。格尔木市逐级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6月底前开工、年底实现主体封顶目标。该市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手续,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该市还狠抓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实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另外,该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管理,健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方面不出问题。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方胜局长告诉记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之需、政府应尽之责。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格尔木市紧紧抓住国家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的机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截至2010年底,格尔木市共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工程6016套,完成投资4.62亿元。其中,改造棚户区、建设廉租住房2929套,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1761户,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600户,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585户,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141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均达到上级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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