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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市“4+1”模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3-8-27 22: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6| 评论: 0

摘要:   日前,山西省永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在建工地,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时缴纳工资保证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自去年以来,该市 ...

  日前,山西省永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在建工地,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时缴纳工资保证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自去年以来,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64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86.5万元。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永济市积极探索创新“4+1”模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即“四项制度”:一是实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纪委监察局、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等单位行政主管参加的专项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该市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或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实行农民工发薪逐月报备制度。该市要求各用工单位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用人单位所在镇政府须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有关部门。四是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该市要求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开设工资保证金专户,并存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金数量以工程中标(或合同)造价的10%计算,建设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抵扣。不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取消其在该市的招投标和施工资格。“1”即该市纪委监察局每月定期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人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当天将抽查情况反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时,每半个月,住建局纪检组长带领住建局监察、安检、城建等科室工作人员赴工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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