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加快城市道路管理法制化步伐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正式施行。这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范城市道路管理行为的地方法规。《条例》内容丰富,涉及城市道路管理的各个方面,针对城市道路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内容、新做法等,从管理范围、管理机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为规范城市道路管理行为、保护城市道路管理各方面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开展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从1996年起施行的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推进哈尔滨城市道路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与城市道路管理现状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现行城市道路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体与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适应。二是现行城市道路管理以区为日常管理主体的机制与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适应。三是现代城市道路管理的发展形势和需要与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适应。四是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与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适应。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哈尔滨市对原《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据悉,《条例》共7章76条,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整。一是哈尔滨市区管理机制问题。目前,哈尔滨城市道路管理机制由过去的统一管理逐步形成市、区两级管理机制,《条例》对道路养护、维修、行政许可审批和路政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行政许可审批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发〔2004〕16号)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条例》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作了具体设定。三是桥梁安全管理问题。桥梁作为一种特殊的道路,技术性强,安全要求高,养护和管理难度大。为加强桥梁安全管理,保证城市桥梁安全,《条例》增加了桥梁安全管理内容。四是其他问题。《条例》对道路红线管理、建管交接问题、工程质量保修问题、道路挖掘管理、占道停车场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哈尔滨市各道路管护部门组织道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内容,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哈尔滨市各道路管护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建设“三优”文明城市为己任,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处理好城市道路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哈尔滨市各道路管护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逐步改善城市道路环境,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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