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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审议防震减灾条例

2013-8-27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7| 评论: 0

摘要:   日前,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具体要求。   会上,贵州省地震局局长王尚 ...

  日前,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具体要求。

  会上,贵州省地震局局长王尚彦在作《关于〈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贵州位于我国南北向地震带南段东侧,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目前,全省有29个县(市、区)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再加上全省地质结构及地貌复杂,制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近年来,贵州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该省抗震设防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贵州制定发布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 2009年,该省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并将《条例(草案)》纳入贵州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建筑抗震得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地震部门依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同时,该省成立了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家库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以保证超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安全。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提高抗震设防等级,按照高于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公路、铁路干线立交桥工程、高层建筑、医院和国家一级二级珍贵文物博物馆、档案馆等重要建筑物,以及大型会展中心、2.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12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6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或者平面和竖向的结构均不规则的建筑工程,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此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工程,或者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工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况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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