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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城市环卫管理实行问责制

2013-8-27 22: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2|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安徽省淮南市制定的《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市 ...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安徽省淮南市制定的《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市市容管理局统一领导该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其具体考核业务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道路清(洗)扫保洁、垃圾转运、机械化作业、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环卫职工队伍规范化建设等。管理考核主要采取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期考核3种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奖惩措施,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制度。市市容管理局设立环卫专项考核奖励基金,对考评成绩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每季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年终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考评成绩差的单位给予处罚,管理考核处罚按月进行,根据当月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扣分情况,确定对应的处罚数额。管理考核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单位,该市市容管理局向其所在区党委、政府进行通报;连续3个季度不达标的,市市容管理局会同其所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停职、调离或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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